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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一個忘性大於記性的人。

五歲前的回憶完全都消失了說。

當大家興高采烈談論著童年的話題的時候,

我能記得的事情實在不多。

這照片裡我拿著槍是要打誰呢?

忘了...。

也因為這樣,

我就想說以後不要隨便把事情忘記。

五月天九歲生日的晚上,

拍攝天喔新照片的工作結束,

我們一起吃著十二點的晚餐,

說不完的傻事,

笑得好痛的肚子。

看來交幾個損友,組一個樂團,果然是很好的方法。

有時候,還能順便偷渡一些回憶,

到我們的歌裡去。

有時候,

聽聽以前的歌,

就好像房裡有人在撥橘子,

剎那間整個房間都是回憶的味道。

那真的很好。

時間他會忘了,

但在歌裡,
始終不會忘。

這裡有個呆瓜洩漏自己的糗事:

石頭[頑石點頭blog]


文章引用自:阿信最爱★五月天放大絕http://blog.sina.com.cn/musi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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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就是 歌迷中的歌迷,菁英中的菁英,歌迷中的暴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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